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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财政、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起突发事件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
  五、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各项公共服务。
  (一)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督促用人单位为工伤农民工及时办理认定、鉴定手续,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促进部分返乡农民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学校以各种名义向返乡农民工子女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和其他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四)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增设接种点,免费为适龄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通过宣传督促儿童进行免疫接种,及时查漏补种。
  (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抓住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采集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六、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对外出打工的农民要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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