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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临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农民工工作要求如下:
  一、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一)围绕我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拉动就业。今年我市将实施总投资750亿元的“一批基础设施工程、一批调产工程、一批社会事业工程”,各县、市、区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铁路、公路等交通建设项目沿线地区,要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空间。
  (二)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加大无担保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三)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拓宽输出渠道,帮助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继续向市外企业输出我市农民工,市内用工企业要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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