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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将我市煤炭领域的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方案的研究、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5 煤矿事故灾难预测预警

  5.1 预测、预警
  煤矿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制度,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预警机制,进行常规检测、检查,及时预警。对各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按规定排除隐患。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
  5.2 事故预警报告与响应
  市煤炭局及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要求及时确定预警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预警内容有:
  (1)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对象;
  (2)被预警单位基本情况;
  (3)可能后果预测;
  (4)原因初步分析;
  (5)提出预防措施和抢险办法;
  (6)提出需协助的相关部门及事项;
  (7)预警单位全称、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
  预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四个级别:可能发生Ⅳ级事故,进行Ⅳ级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可能发生Ⅲ级事故,进行Ⅲ级预警,由市政府启动《临汾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可能发生Ⅱ级事故,进行Ⅱ级预警,由省政府启动省级预案;可能发生I级重大事故,进行Ⅰ级预警,由国家启动国家级预案。
  预警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为县(市、区)和企业级响应;Ⅲ级为市级响应;Ⅱ级为省级响应;Ⅰ级为国家响应。获悉可能导致发生事故信息后,被预警单位要立即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认真进行整改。隐患消除后,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难的严重性,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单位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矿井等处理。

6 应急处置

  6.1 事故报告
  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市矿山救护大队,同时,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和市煤炭工业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报告。市煤炭工业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上报省煤炭工业局、临汾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报送程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煤炭工业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政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简要经过、入井人数、遇险人数、生还人数及事故现状。
  (5)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已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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