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由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煤矿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救援总联络、协调、监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详细记录抢险救灾的整个过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提供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其它文秘综合工作。
4.2.2现场抢险指挥组
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煤炭工业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局长、事故发生煤矿矿长、参加救护的矿山救护队队长组成,联络员由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具体实施指挥部决定的抢险救灾方案。由联络员负责向指挥部及抢险救灾技术组汇报抢险进展情况。
4.2.3抢险救灾技术组
组长由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总工程师、事故发生煤矿技术负责人、参加救援的矿山救护队技术负责人组成,联络员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担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方案,并随时修改救灾方案报指挥部;提交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目录;随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相关图纸资料的整理,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联络员负责与指挥部及各组的联络,保障抢险救灾技术组与指挥部的指令传达、反馈等。
4.2.4抢险救灾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市、区)公安局、事故单位当地派出所、事故单位保卫组织组成,联络员由当地派出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维护事故现场、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4.2.5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国资委相关人员、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分管后勤副局长、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事故发生煤矿财务负责人组成,联络员由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分管后勤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供应、车辆调配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向指挥部、技术组、现场抢险指挥组汇报所需物资的采购情况。
4.2.6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所在县(市、区)分管医疗卫生的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各医疗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运送、救治和遇难人员的前期处置工作。
4.2.7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工会、市(县)民政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有关部门、相关的村民委员会、事故煤矿财务负责人组成。主要职 责是: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4.2.8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分管机关副局长、市新闻中心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宣传部门、广播、电视、报社、信息中心等新闻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9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县(市、区)公安交通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副乡(镇)长、发生事故煤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交通运输快速、通畅,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的护送。
4.3 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