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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主动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10)负责联系周边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4.1.5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及时报道。
  市煤炭工业局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赶赴现场;发生Ⅲ级事故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市矿山救护大队、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报总指挥审查批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
  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职责:帮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
  市公安局职责:接到上级命令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维持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及有关责任人的现场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市工会职责:参与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查询造成事故的地质因素,并提出控制措施。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市民政局职责:参与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确保事故抢险救援线路的可靠供电,不得对事故单位供电线路停电限电,并做好应急备用电源的保障工作。
  移动临汾分公司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事故发生地的通讯、保障工作,确保事故现场与外界的通讯畅通。
  市矿山救护大队职责: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分析研究,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处理措施的制定;组织指战人员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对井下遇险人员实施抢险救援。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发生事故的时间、井下人数、事故类别及遇险人员所处位置等初步情况,防止盲目抢险扩大事故;负责事故抢险工作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中所需物资、设备及时到位;负责与电力、通讯部门联系,做好供电、通讯保障工作。
  发生事故煤矿职责:煤矿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通知签定协议的矿山救护队,同时,矿方要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经过培训的煤矿辅助救护队实施自救,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的筹措和采购;配合政府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协助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2 现场处置工作机构
  发生较大和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市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指挥组、抢险救灾技术组、抢险救灾保卫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信息发布组、交通运输保障组9个现场处置组。各工作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4.2.1综合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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