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监督”栏目、纠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各级行评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经行评办领导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行评办、纠风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再反馈。
5、问卷测评。全市于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实施问卷测评活动。问卷测评表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组织印制,并在全市统一投放和回收。
6、建章立制。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几项指标进行,建立日常考核档案。
3、直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最终结果要计入相应市直参评部门的年终考核总分当中,具体分值以年终考核实施办法为准。
4、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及县(市、区)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核,并通报公布。
5、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最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连续三年评为市政风行风先进单位的部门和行业可以免评一年,在免评期间要继续做好政风行风工作,如果出现行风问题,继续参加全年的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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