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应急处置
5.2.1Ⅰ级停电事件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临汾供电分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恢复被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a、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大型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行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b、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c、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d、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电力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a、党政机关等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b、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指挥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c、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d、消防部队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物资供应部门(市法改委、商务局、市经委)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日用品供应。
f、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g、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2.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由临汾供电分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