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对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的监控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地震等部门加强电网设备区域微地形、微气候、采空塌陷等区域观察和监控力度,与市电力部门采取措施,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防止因自然灾害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和打击力度,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措施与技防措施。
4.2 预警行动
(1)当并网大电厂或大机组涉网设备、技术不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市安监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电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并上报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
(2)当电网设备设施因故不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临汾供电分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调整运行方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临汾供电分公司,以书面形式将电网受限原因上报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太原电监办、山西省电力公司。
(3)当重要用户设备设施(特别是有自供区域电网的,如山西国际电力有限公司等)因故有可能诱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临汾供电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单位,通报市安监局,并上报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太原电监办,督促整改。
(4)当自然灾害、外力破坏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并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临汾供电分公司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太原电监办、山西省电力公司,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报告
(1)当电网突发重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重大破坏、二次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或受到攻击、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导致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时,临汾供电分公司立即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将故障状态、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件报告后,根据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Ⅰ级事件或Ⅱ级事件状态及进入相应状态的范围,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2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按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赶赴相关现场。
(3)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同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按程序报告省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