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临汾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尧都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6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临汾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50%以下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对并网发电厂的监控
临汾供电分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协助省电力公司加强对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监督。在发电厂侧有效落实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各项措施,监督并网发电机组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各类保护装置按要求可靠投入运行,确保调速系统和励磁系统运行参数满足电网稳定运行要求。对新建电厂,在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满足电网技术要求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对在役电厂,要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滚动整改,使网厂技术要求协调并不断提高。
4.1.2对电网设备设施的监控
(1)对电网运行方式的监控:临汾供电分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加强负荷预测分析,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严禁超稳定极限和设备超能力运行。电网运行必须留足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做好有功负荷和各级无功平衡,保证系统频率和电压质量。
(2)对一次设备的监控:日常工作中,临汾供电分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输变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缺陷管理制度;在春检、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季节性工作中,严格落实反措要求,加强输变电设备的清扫、预试等工作。
(3)对二次设备的监控:临汾供电分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核查验算保护整定方案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控制策略,严格软件版本和定值管理,高峰负荷前要对定值和安控策略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定期进行保护装置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校验传动,严禁超检验周期运行。落实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防止误动、拒动事故。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人员“三误”(误动、误碰、误/漏接线)事故。
4.1.3对重要用户设备设施的监控
市安监局要加强对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户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隐患的整改,防止因用户设备原因发生波及电网的事故。要引导重点用户尽快建立和完善备用保安电源,对特别重要客户,督促其完善多路电源供电方案和落实非电保安措施。市供电公司加强需求侧管理,计划停运或变更供电方式时,及时与客户沟通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