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信息处理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5.1信息收集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事件直接涉及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事态发展情况。
5.5.2信息报送(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部门。(2)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信息,由事件直接涉及人员的所在单位即时通报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主管部门。由市外事办公室、其他主管部门按职责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3)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掌握的突发事件后续信息,均应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按照规定程序随时向省政府、省外办报告。
5.6信息发布
5.6.1信息发布的管理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宣办共同处理。
5.6.2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协调、管理国内、市内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5.6.3信息发布的原则和重点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5.6.4信息发布的审批(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外宣办或其他相关单位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市外事办公室会同市外宣办对外发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移动临汾分公司应组织市联通分公司、市电信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6.2文电运转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迅速、准确印制、传递、批抄、分发,避免拖延和失误。
6.3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根据临汾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市财政局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1)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2)驻外机构平时须注意馆舍、水电设备、通信设备的安全维修保养,储备相应的物资,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安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