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市直各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平时应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并加强队伍建设。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的原则。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省外办、外交部及我驻外使领馆的政策指导。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2事件类别


  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2)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在我市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3)根据外交部或省委、省政府指示需紧急响应的其他特别重大的涉外突发事件。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2)死伤人数50人-99人;(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我市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4)根据外交部或省委、省政府、省外办指示需要撤离我市驻境外部分人员、部分撤侨的。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1)造成死亡人数3-9人;(2)死伤人数10-49人;(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我市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2.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1)造成死亡人数1--2人;(2)死伤人数10人以下;(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部分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我市人员安全及财产部分损失。

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1.1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1.2组成与职责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市外宣办、市新闻中心、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事旅游局、移动临汾分公司、涉外事件直接涉及的主管部门等为成员单位。根据突发涉外实际情况,必要时包括其他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1)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外办报告我市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2)对涉外突发事件作出研判,决定预案的启动,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应急响应的终止。(3)拟定和提出对事件的处置方案。(4)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外办的指示,指挥协调我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确定并指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6)对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7)组织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工作,解决和处置事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他事项;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外办请示报告。(8)向省委、省政府、省外办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简报和提交事件处置结果工作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