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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临汾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临汾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指导、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市驻境外人员及外国在我市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外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市和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为: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市驻外人员、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商务旅游探亲人员、留学生、华侨、港澳居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2)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为: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在我市人员的突发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事件;在我市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在我市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处理涉外突发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境内在我市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属地管辖和归属部门管辖的原则。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和归属部门管辖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事件直接涉及人员、单位归属的主管部门牵头主办,市外办及各有关外事部门负责协助涉外联络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畅通联络、共享信息的原则。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迅速响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市外办应及时向市政府、省外办报送信息,沟通情况,并协助与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驻军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做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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