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安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各公共交通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2.1市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市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为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理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公交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2.1.2市城市公交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导和协调公交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3)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急检修、快速修复,对伤员的救治救护等工作;
(4)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等。
(5)在特殊情况下,负责请求上级或周边地市进行援助。
2.2市城市公交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
2.2.1 市城市公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城市公交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值班电话:2014645),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1)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掌握救援现场最新情况,及时向市城市公交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汇报有关信息;
(4)起草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计划;
(5)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理建议;
(6)建立与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