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处置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处置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临汾市处置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公共交通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公交企业安全经营,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突发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火灾、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及群体性事件、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4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