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3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省卫生厅将于11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1、检查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乡镇。
2、检查内容:
1)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投入及开展的相关工作。
2)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常规预防接种和疾病监测的情况、完成免疫规划各项指标的情况及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二、督导活动安排
1、抽样:全省10市(杨陵区除外),每市随机抽取2-3个县(区),每县(区)抽1个乡,全省共10市、22县(区)和22乡。督导县(区)和乡由省级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