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核与辐射、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生物、水利水文、气象、损害索赔、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应急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有关类别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机构
市环境应急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牵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援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支援工作。
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由临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
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环保局配合。
陆生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和重大陆生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环保局配合。
铁路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市安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公路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化学品泄露,可能引起次生环境污染的,由市环保局配合。
饮用水源地受到环境污染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市环保局配合。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采集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3)对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发生泄漏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安监、公安、交通、铁路、农业等部门负责及时告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评价、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4)陆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
(5)水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
(6)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资料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和预报等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
3.2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要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数量及地区分布情况。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细化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工作。
(4)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的贮存场所应建立环境气象观测站,其运行和资料采集等由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管理。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分为四级(对应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预警信息说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预警内容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对象;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可能事故的后果预测;可能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提出可能事故的处置方法;提出需协助的相关部门;预警单位全称、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在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