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事故疏散区内的群众;
(6)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
(7)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
2.4.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实施机构。
(1)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各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抢险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给上级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2)抢险救援组:由事发地县(市、区)长任组长,市有关类别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机构(环保、安监、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主要领导和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制定控制污染、防止污染扩散的抢险方案和作业计划,负责组织进行现场抢险、排险,控制污染源;调动各救援力量和各类抢险机械,按照作业计划规定的时间、方法展开抢险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配合专家咨询组工作,准确确定事故原因。
(3)治安保卫组:由事发地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道路控制,保证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进行事故伤亡人员和失踪人员登记,对事故单位必要的人或物监督监控;对事发地疏散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4)医疗救治组:由事发地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任组长,市经委主任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按需准备抢险物资,包括抢险使用的各类油品和工具、器具;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安排抢险人员的生活和住宿。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转移伤亡人员的尸体,接待有关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代表和家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处理;与工伤劳动部门联系,做好理赔工作;向伤亡人员发放政府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负责伤亡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各单位和群众财产的理赔等工作。
(7)污染处置组由事发地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采取措施合理、妥善地处置事故本身和事故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8)污染监测组:由事发地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和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并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布点监测,以后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污染物变化趋势,预测、预报污染的发展、变化趋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9)赈灾救济组:由事发地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统计各类灾情损失,包括财产、家畜、地产等;通过民政部门,做好灾后救济与重建工作。
(10)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县(市、区)委宣传部部长和市环保局分管宣教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事故资料;组织新闻发布会;公布人员伤亡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发布新闻和接待记者;宣传救援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2.5专家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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