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1.4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依靠科学,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环境事件;
  (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一般环境事件;
  (3)需要由市政府协调指导,进行应急处置的一般环境事件;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和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突发环境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6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和趋势
  2006年以来,我市共发生三起突发环境事件,两起因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一起因选矿企业尾矿库溃坝而引起。近年来,我市化工企业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焦化企业、化工企业100余户。这些企业均存在着生产、使用、储存、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现象,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污染环境。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水大都为有毒有害废水,如果处置不当,超标的废水排入河流、水库等水体,也会造成污染。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成。
  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为了有效地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政府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市直主要部门有: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汾西水利管理局、太原铁路分局侯马车务段、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外办、市台办、移动临汾分公司。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山西省和本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落实临汾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3)指导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4)组织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5)作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策,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