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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陕西省重点地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陕西省重点地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2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卫生部确定我省2009/2010年度必须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重点地区为渭南、安康、汉中市,其余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对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和高危人群开展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现将《2009/2010年度陕西省重点地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2009/2010年度陕西省重点地区脊灰
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卫生部确定渭南、安康、汉中市为我省2009/2010年度必须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重点地区,其余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对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和高危人群开展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免疫范围、对象、时间
  1、强化免疫范围。
  卫生部确定我省2009/2010年度必须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重点地区为渭南、安康、汉中市。其余地区根据各市常规免疫接种、AFP监测等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2、强化免疫对象。
  开展强化免疫地区所有0~47月龄儿童,即所有于2006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3、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09年12月5--6日
  第二轮:2010年1月5--6日
  二、强化免疫活动实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这次强化免疫活动,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落实好必要的接种补助和工作经费,确保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
  渭南、安康、汉中市的强化免疫疫苗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省级对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给予补助,接种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剂次1元的标准已下拨以上3市。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
  3、各地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开展强化免疫前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4、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山区农村和边远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须有县级以上专业人员参加。
  5、各接种点要按要求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三、接种率评估
  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地要对免疫活动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价。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工作薄弱地区,如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第一次评估在2009年12月10--12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2010年1月10--12日完成。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要求如下:
  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抽查2个乡和1个流动儿童聚集地共3个点,每个点调查30名儿童。结果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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