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按《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规定的时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疫苗接种工作进展等信息,报省卫生厅审核,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厅办公室要做好疫情等信息的报送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0时至24时本省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症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相关数据等信息报卫生厅应急办和中国疾控中心;于每周二10时前,将哨点医院监测到的上周流感样病例数占门急诊就诊人数的比例、流感病例占流感样病例的比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占流感病例的比例等信息报卫生厅疾控处。
(二)卫生厅办公室要于每周二10时前,将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周医疗服务工作量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疫情等信息的管理
(一)各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每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当地前一日疫情工作动态(包括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的住院人数、重症与危重病例数、死亡病例数和聚集性疫情相关数据,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动态等)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
(二)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各地上报的信息,每日10时前,将本辖区内前一日疫情工作动态报卫生厅应急办,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报卫生厅疾控处;每周一10时前,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量报卫生厅办公室;每周二10时前,将审核后的上周疫情工作动态报卫生厅应急办。
(三)各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将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要尽快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人员信息报送培训工作,确保其熟知信息收集及报送规范,提高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的信息报告意识和操作能力;要加强对疫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与监管,严禁瞒报、谎报和缓报。
上述工作自11月16日起正式启动,原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报送方式继续运行至11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比对行政报告数据和网络直报数据,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