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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
  为更加准确、科学地反映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现状和趋势,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根据《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3号)现就调整报送疫情相关信息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病例和医疗服务等信息的报告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要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甲型H1N1流感病例信息附卡》,并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对于重症与危重病例(包括确诊、临床诊断和疑似重症与危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还要通过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每日填报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并在其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调查表》。对于疑似重症与危重病例,要及时进行病原学诊断。对于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本通知下发前上报的重症与危重病例、死亡病例,如网络直报内容填报不全的,要尽快在上述系统中补报。
  如已报告的病例转院治疗,转出医疗机构要通过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转出”。接受医疗机构要通过上述系统对该病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并操作“收治”。
  (二)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于每周一16时前,将上周(周一至周日)监测到的流感样病例数、门急诊就诊病例总数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239号)的要求,及时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平台报告一周门急诊人数和新入院人数等数据。
  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信息审核、报告等工作
  (一)各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疫情信息,将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通过网络上报,并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代报疫情信息。同时,要收集和报告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数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等信息。
  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每起事件确诊病例数和临床诊断病例数等。暴发疫情指1周内,在同一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暴发疫情按未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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