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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1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11月2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精心部署

  目前,随着冬季的到来和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不断增多,我省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加强疫情监测是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明确辖区内疾控机构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高度重视疫苗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

  二、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各市、县(区)要继续按照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一)各地务必要依托当地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进行接种。

  (二)做好接种资料的登记和报告工作。一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接种对象实施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做好接种对象的登记工作。接种完成后,逐级报告工作总结。开展疫苗接种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航系统和司法系统等要及时主动地将接种信息、疫苗出入库信息报送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将接种信息录入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二是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启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日报的紧急通知》(陕卫发明电〔2009〕19号)要求,认真执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进展日报工作,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10时前将本市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报送省卫生厅。

  (三)要切实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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