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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做好培训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依托相关机构对各省局、中央驻鲁矿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一、二、三级标准化考评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省局将组织中央驻鲁和省管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培训,并于6月份开始对其他试点单位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加强对有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自评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积极与考评单位进行沟通,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各试点单位要于9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自评等级,向相应的考评机构提出考评申请。

  (四)考评。各试点单位与相应考评机构联系,10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达到有关要求的,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安监部门11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安全标准化化是以建立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对实现矿山各个生产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是促进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尽快确定试点单位。各市安监部门,要尽快确定作为2009安全标准化的试点单位以及作为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的机构,于5月底前报省安监局,以便及时报国家总局,做好试点企业及考评机构的培训工作。

  (三)积极培育技术支撑体系。为做好技术指导及考评工作,请各地参照省局认定三级考评机构的做法,确定作为四、五级考评机构的单位,为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企业做周到细致的准备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努力探索促进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运作规范、运转有效的工作体系,使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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