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为做好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考评、培训、奖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着力落实14个大元素和若干子元素,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 2009年底,全省30家大型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以上水平,其中10家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10年底,70%的大型矿山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2011年,大型矿山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09-2011年,中小型矿山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选择部分矿山进行安全标准化试点;2012-2013年,中小型矿山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所有矿山都要达到五级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