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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

  3、不合格的内件和混有杂物的填料不得安装。
  4、安装塔板时,安装人员应站在梁上。
  5、分布器、塔板及其附件等安装和填料的排列皆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由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并记录存档。
  6、塔、器封闭前,应将随身携带的工具、多余物件全部清理干净,封闭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
  十五、催化剂、分子筛等的充填
  (一)催化剂、分子筛等充填条件
  1、催化剂的品种、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保管状态良好。
  2、反应器及有关系统压力试验合格。
  3、具有耐热衬里的反应器经烘炉合格。
  4、反应器内部清洁、干燥。
  5、在深冷装置中充填分子筛、吸附剂前,其容器及相应的换热器和管道业已将微量置换干净,并干燥合格。
  6、充填用具及各项设施皆已齐备。
  7、已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反应器的人员不得携带与充填工作无关的物件。
  2、充填催化剂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3、充填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面具。
  4、不合格的催化剂(粉碎、破碎等)不得装入器内。
  5、充填时,催化剂的自由落度不得超过0.5米。
  6、充填人员不得直接站在催化剂上。
  7、充填工作应严格按照充填方案的规定进行。
  8、应对并联的反应器检查压力降,确保气流分布均匀。
  9、对于预还原催化剂在充填后以惰性气体进行保护,并指派专人监测催化剂的温度变化。
  10、反应器复位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
  十六、热交换器的再检查
  (一)热交换器运抵现场后必须重新进行泄漏性试验,当有规定时还应进行抽芯检查。
  (二)试验用水或化学药品应满足试验需要。
  (三)试验时应在管间注水、充压、重点检查涨口或焊口处,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四)如管内发现泄漏,应进行抽芯检查。
  (五)如按规定需以氨或其他介质进行检查时,应按特殊规定执行。
  (六)检查后,应排净积水并以空气吹干。
  十七、仪表系统调试
  (一)仪表系统调试前条件
  1、仪表空气站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已吹扫合格。
  2、控制室的空调、不间断电源能正常使用。
  3、变送器、指示记录仪表、联锁及报警的发讯开关、调节阀以及盘装、架装仪表等的单体调校已完成。
  4、自动控制系统调节器的有关参数已预置,前馈控制参数、比率值及各种校正的比率偏置系统已按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和预置。
  5、各类模拟信号发生装置、测试仪器、标准样气、通讯工具等已齐备。
  6、全部现场仪表及调节阀均处于投用状态。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测和自动控制系统在与机械联试前,应先进行模拟调试,即在变送器处输入模拟信号,在操作台或二次仪表上检查调整其输入处理控制手动及自动切换和输出处理的全部功能。
  2、联锁和报警系统在与机械联试前应先进行模拟调试,即在发讯开关处输入模拟信号,检查其逻辑正确和动作情况,并调整至合格为止。
  3、在与机械联试调校仪表时,仪表、电气、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协作。
  4、对首次试车或在负荷下暂时不能投用的联锁装置,经建设(生产)单位同意,可暂时切除,但应保留报警装置。
  5、化工投料试车前,应对前馈控制、比率控制以及含有校正器的控制系统,根据负荷量及实际物料成分,重新整定各项参数。
  十八、电气系统调试
  (一)电气系统调试前条件
  1、总变电站的全部安装工作和有关调试项目供电部门已检查、确认并办妥受电手续。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绝缘材料、变压器、互感器、硅整流器等已调试合格。
  3、继电保护系统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已经耐压试验和调整。
  4、具备高压电气绝缘油的试验报告。
  5、具备蓄电池充、放电记录曲线及电解液化验报告。
  6、具备防雷、保护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7、具备电机、电缆的试验合格记录。
  8、具备连锁保护试验合格记录。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配电人员必须按制度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
  2、变、配电所在受电前必须按系统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装置、报警及预相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3、对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保护装置应逐项模拟联锁及报警参数,应验证其逻辑的正报警值的正确性。
  4、应进行事故电源系统的试车和确认。
  5、应按照规定的停送电程序操作。
  6、送电前应进行电气系统验收。
  十九、大机组等关键设备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组安装完毕,质量评定合格。
  (二)系统管道耐压试验和热交换设备气密试验合格。
  (三)工艺和蒸汽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
  (四)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清洗合格。
  (五)安全阀调试合格并已铅封。
  (六)同试车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调试联校合格。
  (七)试车所需动力、仪表空气、循环水、脱盐水及其它介质已到位。
  (八)试车方案已批准,指挥、操作、保运人员到位。测试仪表、工具、防护用品、记录表格准备齐全。
  (九)试车设备和与其相连系统已完全隔离。
  (十)试车区域已划定,有关人员凭证进入。
  (十一)试车需要的工程安装资料,施工单位整理完,能提供试车人员借阅。
  (十二)试车技术指标确定。

  附件4:
  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化工投料试车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批准的试车方案和程序进行。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应严格检查和确认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手续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文件。
  二、单机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完成
  (一)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二)“三查四定”的问题整改消缺完毕,遗留尾项已处理。
  (三)影响投料的设计变更项目已施工完毕。
  (四)单机试车合格。
  (五)工程已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六)化工装置区内施工用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现场无杂物、无障碍。
  (七)设备位号和管道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
  (八)系统吹扫、清洗完成,气密试验合格。
  三、联动试车已完成
  (一)干燥、置换、三剂装填、计算机仪表联校等已完成并经确认。
  (二)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在线分析仪表、仪器经调试具备使用条件、工业空调已投用。
  (四)化工装置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调校完毕,防雷防静电设施准确可靠。
  (五)现场消防、气防等器材及岗位工器具已配齐。
  (六)联动试车暴露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四、人员培训已完成
  (一)国内外同类装置培训、实习已结束。
  (二)已进行岗位练兵、模拟练兵、防事故练兵、达到“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会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防事故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
  (三)各工种人员经考试合格,已取得上岗证。
  (四)已汇编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案例,并组织学习。对本装置试车以来的事故和事故苗头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已进行分析总结,汲取教训。
  五、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已建立和落实
  (一)岗位分工明确,班组生产作业制度已建立。
  (二)各级试车指挥系统已落实,指挥人员已值班上岗,并建立例会制度。
  (三)各级生产调度制度已建立。
  (四)岗位责任、巡回检查、交接班等相关制度已建立。
  (五)已做到各种指令、信息传递文字化,原始记录数据表格化。
  六、经批准的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一)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已人手一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主操以上人员已人手一册。
  (二)每一试车步骤都有书面方案,从指挥到操作人员均已掌握。
  (三)已实行“看板”或“上墙”管理。
  (四)已进行试车方案交底、学习、讨论。
  (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制定并经过演练。
  七、保运工作已落实
  (一)保运的范围、责任已划分。
  (二)保运队伍已组成。
  (三)保运人员已上岗并佩带标志。
  (四)保运装备、工器具已落实。
  (五)保运值班地点已落实并挂牌,实行24小时值班。
  (六)保运后备人员已落实。
  (七)物资供应服务到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
  (八)机、电、仪修人员已上岗。
  (九)依托社会的机、电、仪维修力量已签定合同。
  八、供排水系统已正常运行
  (一)水网压力、流量、水质符合工艺要求,供水稳定。
  (二)循环水系统预膜已合格、运行稳定。
  (三)化学水、消防水、冷凝水、排水系统均已投用,运行可靠。
  九、供电系统已平稳运行
  (一)工艺要求的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已实现。
  (二)仪表电源稳定运行。
  (三)保安电源已落实,事故发电机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电力调度人员已上岗值班。
  (五)供电线路维护已经落实,人员开始倒班巡线。
  十、蒸汽系统已平稳供给
  (一)蒸汽系统已按压力等级运行正常,参数稳定。
  (二)无跑、冒、滴、漏,保温良好。
  十一、供氮、供风系统已运行正常
  (一)工艺空气、仪表空气、氮气系统运行正常。
  (二)压力、流量、露点等参数合格。
  十二、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准备齐全
  (一)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已全部到货并检验合格。
  (二)“三剂”装填完毕。
  (三)润滑油三级过滤制度已落实,设备润滑点已明确。
  十三、备品配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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