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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

  5、吹扫要有降噪音防护措施。
  五、化学清洗
  (一)管道系统内部无杂物和油渍。
  (二)化学清洗药液经质检部门分析符合标准要求,确认可用于待洗系统。
  (三)具有化学清洗流程图和盲板位置图。
  (四)化学清洗所需设施、热源、药品、分析仪器、工具等已备齐。
  (五)化学清洗人员已按防护规定着装,配戴防护用品。
  (六)化学清洗后的管道系统如暂时不能投用,应以惰性气进行保护。
  (七)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环保要求才能排放。
  六、空气吹扫
  (一)直径大于600mm的管道宜以人工进行清扫。
  (二)系统压力试验合格,对系统中的机械、仪表、阀门等已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盲板位置已确认,气源有保证;吹扫忌油管道时,空气中不得含油。
  (四)吹扫后的复位工作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五)吹扫要有遮挡、警示、防止停留、防噪等措施。
  七、循环水系统预膜
  (一)循环水系统预膜条件
  1、系统经水冲洗合格。
  2、循环水系统联动试车合格。
  3、药液经试验证实适用于现场水质,成膜效果良好,腐蚀性低于设计规定。
  4、在系统中已按规定设置了观察预膜状况的试片。
  5、已采取了处理废液的有效措施。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预膜工作应避开寒冷季节,如不能必须有防冻措施。
  2、系统的预膜工作应一次完成,不得在系统中留有未预膜的管道和设备。
  3、预膜后应按时按量投药,使系统处于保膜状态。
  八、系统置换
  (一)在试车系统通入可燃性气体前,必须以惰性气体置换空气,再以可燃性气体置换惰性气体。在停车检修前必须以惰性气体置换系统中的可燃性气体,再以空气置换惰性气体,注意有毒有害固、液体置换处理。
  (二)系统置换条件
  1、已标明放空点、分析点和盲板位置的置换流程图。
  2、取样分析人员已就位,分析仪器、药品已备齐。
  3、惰性气体可以满足置换工作的需要。
  (三)应遵守下列规定
  1、惰性气体中氧含量不得高于安全标准。
  2、确认盲板的数量、质量、安装部位合格。
  3、置换时应注意系统中死角,需要时可采取反复升压、卸压的方法以稀释置换气体。
  4、当管道系统连有气柜时,应将气柜反复起落三次以置换尽环形水封中的气体。
  5、置换工作应按先主管后支管的顺序依次连续进行。
  6、分析人员取样时应注意风向及放空管道的高度和方向,严防中毒。
  7、分析数据以连续三次合格为准,并经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员签字确认。
  8、置换完毕,惰性气体管线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隔离。
  (四)合格标准
  1、以惰性气置换可燃性气体时,置换后气体中可燃性气体成份不得高于0.5%。
  2、以可燃性气体置换惰性气体时,置换后的气体中氧含量不得超过0.5%。
  3、以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置换后的气体中氧含量不得高于1%,如置换后直接输入可燃可爆介质,则要求置换后的气体中氧含量不得高于0.5%。
  4、以空气置换情性气时,置换后的气体中氧含量不得低于20%。
  九、一般电动机器试车
  (一)一般电动机器试车条件
  1、已按合同的要求在供方进行了规定的试验。
  2、二次灌浆已达到了设计强度,基础抹面已经完成。
  3、与机器试车有关的管道及设备已吹扫或清洗合格。
  4、机器入口处按规定设置了滤网(器)。
  5、压力润滑密封油管道及设备经油洗合格,并经过试运转。
  6、电机及机器的保护性联锁、预警、指示、自控装置已调试合格。
  7、安全阀调试合格。
  8、电机转动方向已核查、电机接地合格。
  9、设备保护罩已安装。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车介质应执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无特殊规定,泵、搅拌器宜以水为介质,压缩机、风机宜以空气或氮气为介质。
  2、低温泵不宜以水做为试车介质,否则必须在试车后将水排净,彻底吹干、干燥并经检查确认合格。
  3、当试车介质的比重大于设计介质的比重时,试车时应注意电机的电流,勿使其超过规定。
  4、试车前必须盘车。
  5、电机试车合格后,机器方可试车。
  6、机器一般应先进行无负荷试车,然后带负荷试车。
  7、试车时应注意检查轴承(瓦)和填料的温度、机器振动情况、电流大小、出口压力及滤网。
  8、仪表指示、报警、自控、联锁应准确、可靠。
  十、汽轮机、泵的试车
  (一)汽轮机、泵试车条件
  1、供方已按合同的要求进行了规定的试验,供方的试车人员已到现场(合同如有规定)。
  2、通往机器的全部蒸汽和工艺管道已吹扫合格。
  3、压缩机段间管已进行压力试验并清洗或吹扫合格。
  4、凝汽系统真空试验合格。
  5、水冷却系统已能稳定运行并预膜合格。
  6、油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7、蒸汽管网已能正常运行,管网上安全阀、减压阀、放空阀皆已调试合格。
  8、弹簧支吊架已调试合格。
  9、机组的全部电气、仪表系统皆已进行了静态模拟试验。
  10、冷凝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11、保护罩等安全设施皆已安装。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先进行辅助装置试车(油泵、冷凝系统等),再进行汽轮机试车,然后进行整体试车。
  2、汽轮机试车前应首先进行暖管。
  3、暖管工作完成后,进行汽轮机冲转,(转速一般为200r/min)。
  4、经检查如无异状,可按升速曲线加速,同时进行暖机。
  5、升速时应尽快通过临界转数。
  6、当达到额定转速后,调速器应投入运行。
  7、当汽轮机运转正常后,升速至脱扣转速进行脱扣试验,如不能自动脱扣应立即手动停车;脱扣试验应进行三次。
  8、汽轮机试车的全过程,应密切监视油温、油压、轴承温度、振动值、轴位移、转速、进排气温度、压力以及后汽缸真空度等。
  9、汽轮机试车合格后,应立即与压缩机(泵)进行联动。
  10、机组首先应进行空负荷试车,升速时应尽快通过临界转速,待达到正常转速后即应按升压曲线逐步升压。在每次升压前都必须对机组进行全面检查,当确信机组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升压,直至达到设计压力。
  十一、往复式压缩机的试车
  (一)往复式压缩机试车条件
  1、试车人员已到场,包括技术操作、电气仪表人员(当合同中规定供方参加时,供方必须到场)。
  2、供水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3、循环油系统及注油系统已试车合格。
  4、段间管经压力试验合格,段间管、水冷器、分离器及缓冲器已清洗或吹扫合格。
  5、安全联锁及报警经模拟试验合格,仪表指示正确无误。
  6、安全阀已调校。
  7、重要安装数据如各级缸余隙、十字头与滑道间隙、同步电机转子与定子间隙等已核查。
  8、励磁机、盘车器已试车合格,防护罩已安装。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车所用介质宜为空气,负荷试车时其压力不得超过25MPa(表压)。
  2、试车前应先盘车并按同步电机、无负荷、负荷试车顺序进行。
  3、同步电机试车时间应为2~4h,无负荷试车时间应为4~8h,负荷试车时间应为24~48h。
  4、同步电机试车应先开动通风装置并检查电机转动方向。
  5、同步电机试车时应检查轴承温度、振动值、电机温升及电刷、集电环接触情况。
  6、无负荷试车前应拆除各级缸气阀。
  7、联锁报警装置应进行模拟联校。
  8、负荷试车应在各级缸气阀复位后进行。
  9、缸气阀复位后进行负荷试车半小时,然后分3~5次加压至规定的试车压力,在加压前应在该压力下稳定1小时。
  10、试车时应检查轴承、滑道、填料函、电机进出口气体及冷却水温度、供油、振动及各处密封情况。
  11、试车时应注意排油、排水并注意检查各级气缸有无撞击和其它杂音。
  12、停车前应逐步降压,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带压停车。
  13、停车10分钟后才能停油、停水。
  14、在试车中应进行安全阀最终调校。
  十二、烘炉
  (一)烘炉条件
  1、当使用不定形耐火材料时,应具备配制记录和试验报告。
  2、当使用耐火水泥浇注衬里时,其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安装的膨胀指示器已调至零位。
  4、当设备内有加热、冷却管道时,已采取通水、通气等措施以防管道超温。
  5、具有批准的烘炉曲线。
  6、设备基础上已采取隔热措施。
  7、测温仪表已按规定部位安装并调试合格。
  8、冷却水、脱盐水、锅炉供水系统及排污设施已投用。
  9、加热、调温、通风设施已能正常投用。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点火前应分析炉内或设备内可燃气体,分析合格。
  2、严格按烘炉曲线升温、恒温、降温。
  3、炉内或设备内部应受热均匀。
  4、注意观测炉或设备内各种管道和基础的温度,严防超温。
  5、当点火装置自行熄火时,应置换尽可燃气体后,方可重新点火。
  6、烘炉燃烧后的气体排放处应有防中毒措施。
  十三、煮炉
  (一)煮炉条件
  1、烘炉已合格。
  2、热工仪表已校验合格。
  3、安全阀已冷调校合格。
  4、锅炉燃料已到位,点火装置已调校合格。
  5、化学药品、分析器已备齐。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按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煮炉的溶液介质分析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已检查确认其它条件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点火。
  2、严格按煮炉方案的规定分阶段升压,按阶段煮炉、加水、排污,在低压煮炉阶段(一般为300kPa)紧固全部人孔、手孔阀门法兰螺栓。
  3、当煮炉接近规定的试验压力时,应采取换水、加水排污等措施直到全面达到工艺条件。
  4、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进行安全阀调整,并在工作压力下进行泄漏性试验和检查气包、集箱的膨胀。
  5、按煮炉方案的规定降压、停炉、冲洗、检查。
  十四、塔、器内件的充填
  (一)塔、器内件充填条件
  1、塔、器系统压力试验合格。
  2、塔、器等内部洁净,无杂物,防腐处理后的设备内部有毒可燃物质浓度符合相关标准。
  3、具有衬里的塔、器,其衬里检查合格。
  4、人孔、放空管均已打开,塔、器内通风良好。
  5、填料已清洗干净。
  6、充填用具已齐备。
  7、已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塔器人员不得携带与填充工作无关的物件。
  2、进入塔器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带防护用具,指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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