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司法考试处。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局。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司法鉴定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十)法规仲裁处。
  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开展法学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参与省内立法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工作处。
  拟订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公安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考察工作;指导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
  (十二)警务督察总队。
  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动教养单位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承办警务督察工作相关事宜。
  (十三)计划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编报厅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管理厅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厅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下设行政科、装备科、财务科。
  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办厅管干部管理及协助市(州、地)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承担厅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下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