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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下设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督查科。
  (二)监狱劳教工作处。
  收集掌握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劳动教养执行、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工作信息并传达厅党委和厅领导的相关工作要求;起草、审核厅涉及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劳动教养执行、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等工作的相关文稿;筹办由厅组织召开的涉及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劳动教养执行、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等工作的相关会议。
  (三)法制宣传处。
  承担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
  (四)律师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执行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我省办事机构;承担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省律师协会工作。
  (五)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工作;主管全省执业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指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负责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省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处。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协调并受理全省“1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省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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