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医疗服务监管处。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遴选我省增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承担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十四)对外合作处。
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等有关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初审、报批等外事工作。
(十五)保健处(中共贵州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黔的医疗安排;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保健局交办的工作。
(十六)省中医药管理局。
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高等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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