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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开展全省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体育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体育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体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性体育社团(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省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目标绩效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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