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