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9〕136号)
各市安监局,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有关企业:
现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09〕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将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二、各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及部署,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和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确保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有关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对救援队伍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要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责任、资金,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对确有困难短时间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加强防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各市安监局、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崔建军
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92219
电子邮箱:sdajemc@163.com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