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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停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有关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企业应停止生产,妥善处理:一是大雷暴雨时;二是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时;三是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好库房的防潮、降温、通风处理工作,库房温度宜控制在35℃以下,湿度宜控制在75%以下。有关市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省安监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在高温高湿、雷雨天气比较集中的时期,通知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止所有有药工序的生产活动,严防发生意外事故。停产期结束后,有关市要认真做好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凡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二、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基础性工作。各市要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利用高温停产和经营淡季,认真做好以下安全基础性工作: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工房、库房、围墙、防护屏障等建筑物和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监控以及粉尘较大工房排水沟、沉淀池等安全设施,整改落实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二是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节期间,各市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三违”等违规现象。凡发现违规问题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暂扣直至吊销安全许可证。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打非”等相关工作,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请各市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本辖区县(市、区)安监局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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