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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教贷[2009]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主管校领导要组织好学生、财务、教务、后勤、保卫等处室和院(系)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实施步骤,分工负责实施内容,密切配合资助工作,确保我省高校“绿色通道”畅通无阻。新生入学时,要确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报到入学,严禁因学费不足而拒绝入学。

  二、各高校要按照冀政[2007]73号文件的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规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特困学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在今年新生入学过程中,各高校要随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尤其是生源地为汶川等地震灾区、南方洪涝灾区学生的受灾情况,做好统计并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

  三、开学前,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新生入学准备工作和开学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新生入学过程中,要积极做好新生及家长的政策咨询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我厅将于8月15日-9月15日开通资助热线电话。开学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高校“绿色通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投诉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院校,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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