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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山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知识,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治理资金筹措
  根据治理原则,经过初步调查摸底,本方案共确定43个治理项目,其中:按各市上报情况确定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31家(见附表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中涉及我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12家(见附表3)。对于尾矿库治理需要的资金:有主尾矿库隐患的治理,由尾矿库企业负责治理。无主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或省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或省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投资,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消除隐患。
  对未列入本方案的尾矿库隐患治理,也要分清责任,及时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治理。

  附表
  2009年全省尾矿库计划关闭数量

序 号 

地 市

尾 矿 库 数 量

1

青岛

1

2

枣庄

10

3

烟台

33

4

济宁

1

5

威海

2

6

日照

2

7

莱芜

1

8

临沂

4

合计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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