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知识,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治理资金筹措
根据治理原则,经过初步调查摸底,本方案共确定43个治理项目,其中:按各市上报情况确定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31家(见附表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中涉及我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12家(见附表3)。对于尾矿库治理需要的资金:有主尾矿库隐患的治理,由尾矿库企业负责治理。无主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或省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或省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投资,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消除隐患。
对未列入本方案的尾矿库隐患治理,也要分清责任,及时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治理。
附表
2009年全省尾矿库计划关闭数量
序 号
| 地 市
| 尾 矿 库 数 量
|
1
| 青岛
| 1
|
2
| 枣庄
| 10
|
3
| 烟台
| 33
|
4
| 济宁
| 1
|
5
| 威海
| 2
|
6
| 日照
| 2
|
7
| 莱芜
| 1
|
8
| 临沂
| 4
|
| 合计
| 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