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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山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按照谁的责任、谁出资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对现有的31座病库,督促各地及企业抓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强化治理,在分清企业、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认真抓好整改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按隐患和环境敏感程度大小,逐库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源头预防,加强监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等多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尾矿库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安全、清洁生产。
  (四)治理为主、利用为辅
  在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环保第一,把尾矿库隐患治理放在首位,同时鼓励企业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三、目标
  (一)2009年底前,促进企业和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落后的局面,努力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稳定好转。
  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尾矿库监管监察效能。
  (二)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和列入本方案的重点治理项目。
  (三)2012年底前,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第三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督促存在病库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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