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山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治理资金和措施、期限,完成各项综合治理任务。
附件:山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前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省安监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山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本方案以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治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为主要任务,明确了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章 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现状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
近年来,全国尾矿库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对周围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影响了社会的安定。特别是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死亡277人,失踪4人,受伤33人,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