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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事故情况及救援进展情况,由政府办公厅和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定调,由市委宣传部确定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对外公布应急救援动态。
  6.7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未见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信息发布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损益原则上按预案规定的责权和事权、分级响应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质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机物料的消耗,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等。处理结果在10天内报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7.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由救援方提出申请,经救援指挥部决定后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司法救济由救援对象提出申请,由司法部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社会救助包括个人和境外机构救助,按国家规定程序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对捐赠物质进行管理和监督。
  7.3保险事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8应急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手册,手册中载明各救援力量通讯方式,救援器材,救援物质储备等情况。
  8.1通信与电力保障
  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本市范围内,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社会救援装备要登记在册,包括装备名称、存放地点、通讯方式、所有人等。
  8.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救援队伍。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掌握并检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8.4交通运输保障
  包括运力和管制保障,运力以市交通部门和公路部门为主,管制以交警部门为主,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8.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的应急急救中心及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是安全医疗卫生应急的主导力量,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8.6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
  8.7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加入保险的根据约定解决,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解决或协调解决。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经费、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应由市级财政予以保证。
  8.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政府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及企业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的补贴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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