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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6.1分级响应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负有督促和指导整改职责,政府法定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共同承担风险预测、预警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可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大(Ⅰ)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若分析确定为Ⅰ、Ⅱ级响应,市政府靠自身力量无力解决时,在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上级救援。
  若分析确定为Ⅲ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市政府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以地方政府(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为主,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临汾支队,请求给予事故抢险援救。
  若分析确定为Ⅳ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其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救援力量,进行处置排隐。
  6.2紧急情况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3综合性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与实施相应级别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须以最快速度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公安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国资委、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环保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派出监测小组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造成环境污染或二次危害可能,及时上报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事故发生地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程序由企业风险基金支出,无风险基金的单位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4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综合协调组为主,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在一周内及时上报市政府。
  6.6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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