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赈灾救济组。由市或县(市、区)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统计各类灾情损失,包括财产、家畜、地产等,通过政府民政部门,做好灾后救济与重建工作。
(9)新闻处置组。由市委或县(市、区)委宣传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由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公布人员伤亡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发布新闻和接待记者;报道救援过程当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个人、先进事迹。
武警临汾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4.6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5预警预防机制
事故预警是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监察部门、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社会中介对发现的或举报的各种重大事故隐患征兆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建立预警制度。
5.1事故隐患预警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早预警,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警监督管理办法》处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市政府和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预警内容有:
(1)可能事故的时间、地点、对象;
(2)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3)可能事故后果预测;
(4)可能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5)提出可能事故处置办法;
(6)提出需协助的相关部门;
(7)预警单位全称、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
5.2事故报警
对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及任何自然人有责任进行报警,要做到:
(1)确定事故级别。立即将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情况,经管理和监督部门预测确定可能事故级别后,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4小时内写出书面预警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提出预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 事故简要经过;④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⑤ 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⑥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⑦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⑧ 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⑨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3报告程序
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值班室接到事故预警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安全的副秘书长,再由副秘书长报告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同时,副秘书长应指示相关部门或通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市领导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和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事宜。同时,将信息报告市委宣传部或市新闻中心。
6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