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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5指挥部具体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作为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机构。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各组的抢险救援;负责汇总和上报抢险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2)抢险救援组。由县委(市、区)书记、县长及市直部门有关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抢险方案和作业计划,按照事故抢险方案,具体组织现场抢险;调动各救援力量和各类抢险机械,按照作业计划规定的时间、方法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配合组织技术专家组工作,准确确定事故原因。
  (3)治安保卫组。由市、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县(市、区)长或市、县(市、区)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保证交通道路管制,保证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治安和救援秩序;进行事故伤亡人员和失踪人员登记,包括村、矿、商贸市场等方面的常住、暂住人员清点和登记;对事故单位必要的人或物监督监控。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
  (4)医疗防疫组。由县(市、区)分管书记、县(市、区)长或市、县(市、区)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护车辆的安排,现场伤员救治、运输转移及住院治疗。负责救援当中及结束后,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在市、县两级政府卫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疾病控制工作小组,组织消毒药品,消毒灭菌,做好救灾过程及灾后流行疾病和传染病病源的控制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相关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按需准备抢险物资,包括抢险使用的各类油品和工器具;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通讯保障;保障抢险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市、区)政府及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相关县(市、区)保障,不足时,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由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县(市、区)、乡(镇)政府或工会、劳动保障、保险及其他部门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转移与处理伤亡人员的尸体;接待有关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代表和家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处理;与劳动保障工伤部门联系,做好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待遇的支付工作;向伤亡人员发放政府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负责伤亡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各单位和村民财产的理赔等工作。
  (7)污染处理组。由市或县(市、区)环保局局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制定措施,处理事故救援过程或结束后,由于事故抢险过程或事故原因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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