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
4组织机构与职责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4.1 市政府安委会职责
市政府安委会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各类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2)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
(3)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物质的统一筹备;
(4)负责全市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调动;
(5)负责事故状态下,与地方武警和驻军的联系、支援;
(6)负责市政府Ⅲ级预案的启动;
(7)负责制定科学的事故抢险方案;
(8)负责调整、修订和补充应急方案;
(9)负责在出现重大险情条件下的人员疏散;
(10)负责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
(11)负责环境污染危害有效控制。
4.2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在市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
(2)负责事故抢险有关部门的组织与联系;
(3)及时收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事实证据;
(4)负责与市委宣传部或市新闻中心联系,报道事故抢险救援的进展情况。
4.3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市安监局长、事故县(市、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事故救援牵头部门、有关配合单位和地方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4.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编制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