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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②第二产业比重大
  临汾市有17个县(市、区)和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是:第二产业比较发达,且多集中在煤炭开采、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等产业。主要工业产品有原煤、洗精煤、发电、铁矿石、机焦、粗苯、硫酸、合成氨、水泥、化肥、生铁、粗钢、钢材、有色金属锌、铜等。同时第二产业固定资产年递增速度较快。2008年全市GDP完成749.6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完成493.01亿元,占全市GDP的65.77%,是第一产业的14.5倍,是第三产业的2.2倍。再从固定资产基数和增速上看,临汾市第二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全市第二产业截止2008年12月底,全社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5.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153.1亿元,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7%。
  2.2本区域灾情预测
  2.2.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依据临汾市目前经济发展特点,结合近年来的事故分布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情况,预测临汾市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规定,临汾市范围较大灾情预测如表2.2-1。
  2.2-1临汾市较大灾情预测情况表
  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形成群死群伤,酿成特大、重大、较大事故。主要事故类型有:瓦斯爆炸、冒顶、中毒与窒息、火灾、坍塌、道路交通及其他事故。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有些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和大中型化工企业由于重大危险源或事故引起共生事故、次生事故,会形成火灾、爆炸、人员中毒与窒息等类事故。因此,这类企业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对象。
  2.3重大危险源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规定,临汾市存在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9类重大危险源。见表(2.3-1,2.3-2)。

3事故级别与事权范围


  3.1事故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事权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本市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启动国家、省应急救援预案,由国家和省政府组成事故领导组和抢险救援组,市、县(市、区)政府全力配合。
  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基层组织进行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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