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规定的投资建设单位。“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中的“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安全评价单位”栏,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其中,“单位名称”和“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级别”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栏,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其中,“单位名称”和“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级别”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设计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项目;(二)改建项目;(三)扩建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位置。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栏,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时,填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总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文号”栏,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后审查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的文件编号;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审查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的文件编号。
十二、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重新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申请单位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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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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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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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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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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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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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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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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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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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单位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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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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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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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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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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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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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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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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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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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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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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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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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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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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