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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的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临汾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防火专家组,为森林防火提供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每年开展1-2次扑火培训演练,主要是对各地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的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和安全避险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监督实施并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 临汾市森林扑火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8.2 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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