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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5)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而且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需启动Ⅲ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5 预案启动
  发生Ⅲ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核准的火场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转为“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协调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快速响应,按各自职责任务,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支持保障工作。必要时,森林扑火指挥部可派出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扑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临汾军分区参谋长、市林业局局长、武警临汾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移动临汾分公司、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分管领导组成。
  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2013655)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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