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基本原则
1.4适用范围
1.5预案启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3.2林火监测
3.3人工影响天气
3.4信息报告
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应急通信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4.6医疗救护
4.7扑火力量的组织动员
4.8火案查处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 灾后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应急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8 附件
8.1临汾市森林扑火组织体系框架图
8.2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