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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基本原则
  1.4适用范围
  1.5预案启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3.2林火监测
  3.3人工影响天气
  3.4信息报告
  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应急通信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4.6医疗救护
  4.7扑火力量的组织动员
  4.8火案查处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 灾后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应急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8 附件
  8.1临汾市森林扑火组织体系框架图
  8.2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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