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各县(市、区)防指应早于洪水到来之前通知淹没区群众撤避、转移,同时加高堤坝,尽量减轻洪水造成的损失。并合理调配水资源,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依次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重点工矿企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水产养殖用水,一般工业用水和一般农田灌溉用水,生态用水。
4.11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单位公开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旱情、灾情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方案。
4.12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 、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2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市、县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5.3水毁工程修复
(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提出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情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核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原貌。
5.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