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Ⅱ级响应行动
a、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市防办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b、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抗旱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4.2.3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a、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b、汾河、沁河等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险情;
c、汾河、沁河等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决口、漫堤等重大险情;
d、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出现局部险情;
e、小型水库、水保骨干坝出现严重险情。
(2)Ⅲ级响应行动
a、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市防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市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b、水文、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防办。
c、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减灾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2.4Ⅳ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a、局部地区发生暴雨洪水;
b、汾河、沁河等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局部险情;
c、小型水库、水保骨干坝出现一般险情。
(2) Ⅳ级响应行动
a、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b、水文、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c、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3抗旱应急响应
4.3.1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a、7个以上县(市、区)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b、10个以上县(市、区)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c、14个以上县(市、区)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Ⅰ级抗旱响应行动
市政府召开全市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灾区人民发出慰问电。
市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常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继续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市政府从市长预备费中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大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通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情况。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每两天向省防指填报旱情报表,在新闻媒体上每天发出旱情通报。
4.3.2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a、5个以上县(市、区)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b、8个以上县(市、区)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c、12个以上县(市、区)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Ⅱ级响应行动
市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批导抗旱救灾工作。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抗旱期,及时召开有关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下达必要的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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