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河道、重点防汛县城、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重建,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掌握防汛抗旱信息,研究防汛抗旱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下达防汛抗旱物资的调配方案及指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1.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协调,协助总指挥做好决策指令发布、抢险队伍调度、抢险物资调配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市水利局:既是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方案,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实施防汛抗旱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市水利局直接管辖的浍河水库运行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防总各项指令;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抗旱调水工作。
临汾军分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好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抢险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武警临汾支队:根据汛情、旱情的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决策的任务。做好非常情况下爆破物资和爆破手的准备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尾矿库防汛抗洪工作,对市防汛指挥部组成单位的职责落实和各县市区防汛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各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执行《
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颁发的防汛抢险决议和命令的情况,并对有关人员违反《
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落实及汛期防汛抢险物资急需资金的拨付;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
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落实及灾后重建项目、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实城市的防汛抢险预案。搞好市区排水渠道的疏通,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灾害。做好临汾市区及设市城市的供水保障工作,在发生缺水情况下及时调运水量缓解城镇人口生活用水问题。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业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及时了解农村水旱灾害受灾情况;向市防指报告受旱地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向市防指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和建议;
市国资委:负责全市经贸系统工矿企业的防洪工作。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做好学校危房的检查及隐患处理工作;提高教师和学生汛期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学生汛期安全。
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的防汛工作,督促落实煤矿企业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企业的防汛工作及预防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工作。
市交通局:积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抢险车辆和机械,抢修被毁道路,及时运送抢险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
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所管辖电力系统的防汛安全,协调并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市防汛办的通讯用电及7座中型水库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市林业局: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特别要做好边山峪口林场的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雨情、墒情,尤其是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部门的防汛安全,协调全市各通信公司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市防汛办与七座中型水库、十座防汛重点县城和沿汾河六县市的通讯畅通。
市石油公司: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所需油料,并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市农机中心:在做好本部门防汛工作的同时,组织农用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抢险石料、水泥等物资调运准备。
临汾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所管辖广播电视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及雨情、汛情通报,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及灾区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抗旱紧急期间协助市防汛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破坏防汛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洪、旱灾区群众生活用粮的落实和调运工作及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墒情,尤其是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水情情报。
2.2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相关专业的人才库,由水文、水工、地质、气象等专业的专家组成防汛抗旱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抢险队伍组织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以当地武警、驻军、预备役人员、抗旱服务组织为骨干,以受益区群众为主构成,自备工具,汛期发生险情时,听从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